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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哪些费用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日期:2012-06-06    作者:柴海艳律师

文件依据:大人社发〔2011〕129号。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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