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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选址规划意见书(市政工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3C009-02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选址规划意见书(市政工程)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乘车路线: 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联系电话: 68052299
监督电话: 68020689
相关网址: www.bjghw.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选址规划意见书(市政工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许可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道路工程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2)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新征(占)的用地申请文件(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用地要求及拟建项目情况说明;
(4)道路工程征地图(含道路方案)1份图纸底图为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1:500或(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并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
(5)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的情况说明;
(6)函复或规划方案批准文件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7)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管线综合工程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2)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3)相关道路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项目综合会议纪要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配套市政管线设计综合图2份及电子文件,含说明,会签表,图纸底图为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含管线实测内容的1500道路设计图;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4、联系电话:68052299
5、监督电话:680206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办理网址:www.bjgh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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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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