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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协议
发布日期:2012-06-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个人借款协议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资金借款,并由丙方提供担保,为明确几方权利义务,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以及用途
  1、乙方同意向甲方借款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用于甲方合法的投资项目。
  2、乙方借予甲方的资金,将在本合同订立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支付给乙方。
  3、乙方对于甲方的资金用途以及使用情况不作监督和约定,但甲方如有转移资金、资产或者资金情况严重恶化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上述借款。
  二、借款期限以及利息约定
1、乙方借予甲方的资金使用期限为2年,从该资金全部支付到甲方账户时起算。
  2、乙方向甲方借予的资金利率为:年利率5%。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资金的使用利息。
  三、借款的偿还
  1、借款到期前60日,甲方应向乙方提出还款的筹备计划,并向甲方书面通报还款抵押物的法律状态。
  2、借款到期前30日,甲方应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的40%,到期时,应全部偿还乙方的借款。
  四、借款偿还的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以其个人在杭州市XXX的房屋所有权(自己改一下)为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项借款的本金、违约利息以及乙方为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支出。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期提供借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乙方如不按合法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
3、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应当以所借款项年利率的两倍为标准加收罚息。同时,甲方可随时向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项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支出。
六、其它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甲、乙、丙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方各持一份。
 
  签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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