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面对“政客”,律师就要敢于“闹庭”
发布日期:2012-06-04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会上指责(广西)北海、(贵阳)小河区、(江苏)常熟的律师 “闹庭”, “胡说八道”,并开出对付“闹庭”律师的良方:认为修改前的诉讼法161条有明确规定,对于有律师违反庭审纪律、控告法庭的参与这些行为的,警告,不听可以强行带离。他认为地方法院“居然不知道”有这一条款,对于地方法院未采取此类措施,深感惊讶。看来,毕竟是一级大法官,水平真高啊,只有他本人知道有这一对付律师的尚方宝剑,而天天审理案件的基层法院居然不知道!
听说过“医闹、房闹”,不曾想,张大副院长发明了新词:闹庭。本人未旁听过上述案件的审理,仅是从一些法律网站上及个人博客上略知庭审的一些情况。从披露的案件庭审情况来看,所谓的“闹庭”实为律师对公、检、法在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的程序违法事项提出质疑和抗议,本人认为,这不仅是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师所应尽的基本义务,根本谈不上张军副院长所指责的违反庭审纪律的“闹庭”。
长期以来,“大三长会议、公检法联合办案”及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限制剥夺被告人、律师的诉讼权利及违法管辖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虽有法学界及律师对此质疑不断,但这一痼疾似已病入膏肓,并未出现根本性改变。绝大多数律师对此也习以为常,对程序上的事项认为不值得辩,辩也没用。因此,在大多数案件庭审中,极少出现因程序上的事项而发生巨大争议和冲突的。总的印象是庭审很温和、很和谐。特别是被当地列为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所谓的敏感、群体性案件,开庭前,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往往会给辩护律师打招呼,要求“配合”法院庭审。结果正如张副院长说的目前刑事审判“法庭的冲突远远不是那么激烈”。法院已习惯于当前这种由其主导的并不激烈的庭审现状,因此,一旦出现(广西)北海、(贵阳)小河区、(江苏)常熟的律师敢于抗争、敢于提出质疑和反对的声音,法院就如坐针毡,似乎这些律师在故意搅局、砸场,律师的行为被其认为“闹庭”也就不足为奇。
没有独立性,办理刑事案件的公、检、法机构更象是行政机关,办案人员更象是政客,而不是独立的“法律人”,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单位,下属听命于领导。一些办案人员早已丢弃了依法办案的宗旨,以取悦上级领导为荣,以牺牲和强势压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的合法权利为手段,为自己捞取邀功请赏的资本。案件“顺利”办结了,办案人员立功的立功,受奖的受奖,提拔的提拔,好不热闹。然而,在其心里,哪有一点点的“权利”意识?老虎屁股摸不得!当其违法办案行为受到律师的强力阻挠,那么,以各种手段报复律师的丑行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张副院长看到了“闹庭”发生的原因,“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但令人不解的是,张大法官不去批评、纠正、制止那些导致“闹庭”的根本性原因,却在无端地指责敢于抗争的律师为“无良”律师。小孩随地大小便,他人予以批评制止,为父者说,你们这些无良市民,毛头小孩随地大小便不是很正常吗,你们嚷嚷什么呀?再多管闲事,大拳伺候!这种指责和威胁,不仅可恶,而且,近乎可耻。张副院长诊断出了病根,却开错了药方。
近年来,敢于维护当事人及自身合法权益的律师屡遭公权力的报复。刑法306条款成为报复律师的重型武器。然而,李庄案一、二季的出现使更多的人看清了个别司法机关的真实嘴脸。现在,想用该条款置律师于死地的做法频遭质疑,其恶劣影响不得不使一些司法当局思虑再三。现在,张副院长又面授机宜,刑事诉讼法161条(修正后的193条)将可能成为今后刑辩律师执业中的一道红线,罚款、强行带出法庭、拘留或者情急之下干脆定个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既是政客,其实不要太再意法律规定,讲手段好了。对“不听话”的“闹庭”律师,除了前述手段之外,一些基层法院使出了中伤律师、离间当事人与律师关系,明示或暗示对于配合法院的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甚至取保候审的阴招、损招,让当事人解除敢于直言的律师委托。如此一来,让这些“闹庭”律师有力无处使。不和你玩法律,和你玩政治,政客玩起政治的手腕,律师有些招架不住。
但是,很显然,律师并不甘于担任“和谐”律师,面对着如政客般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面对着来自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律师办案件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纠缠细枝末节”的教导,有良心的律师全力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成为常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也不会仅停留于纸上谈兵阶段,必将成为国人的共识。届时,只要公权力敢于公然违法,那么律师“闹庭”也将不会是个案。
政客式法官一抓一大把,敢于“闹庭”的律师倒是稀缺资源。相信,苟且而活,“男律师见到法官点头哈腰,女律师见到法官打情骂悄”的现象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当刑辩律师仗义执言,敢于叫板公权力的蛮横无理时,谁又敢说中国的律师不如驴屎!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