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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延续)(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14-0202
事项名称: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延续)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部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地热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事程序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延续)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延续)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采矿许可证临届满30日前;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延续申请及《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情况报告及有资格单位编制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及《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5、有效期内的法人证明文件;
6、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及采矿权价款缴费证明;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依法需要听证的,配合相关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登记费:收费100元。
(3)采矿权价款: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采矿权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采矿权(地热)延续申请登记书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延续申请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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