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及盗窃罪案件的成功辩护
案情简介:2010年6月份的某天,陈某伙同赵某、杨某、刘某持砍刀、钢管窜至田某家将田某打成轻伤。2010年7月份某天陈某伙同他人在XXX小区盗窃了曹某的电动三轮车两两。公安机关将陈某抓捕后,检察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进行公诉。陈某的父亲委托苏显民律师为陈某进行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陈某及阅读案卷材料,发现公安机关抓捕陈某时,并没有掌握陈某盗窃的犯罪行为,而是陈某主动的供述了其实施盗窃的行为。因此在开庭时,辩护人提出了,陈某在故意犯罪中自愿认罪,同意赔偿受害人损失,在盗窃案件中陈陈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后做出了(2011)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