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仅3个月,周怡就坚决要离婚,因为老公陈鸿“不能人道”。
陈鸿隐瞒事实真相跟周怡结婚,他的行为是否属“骗婚行为”,他是否侵害了女方应享有的婚后性权益?周怡以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讼诉,能实现吗?她可否向陈鸿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陈鸿称,周怡把事情闹到亲友皆知,对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构成侵害,他将向法院反诉周怡,并要求损害索赔,他的要求合理吗?
倾诉回播
周怡来电是在深夜。她对吵醒记者感到非常抱歉,“但我实在是忍不下去了,最近这几个月来,我几乎没有一个晚上睡过好觉,都是在失眠中度过。”
没问过去
前年9月,我经人介绍认识了现任老公陈鸿,他比我大3岁。陈鸿1.72米的个子,虽然谈不上帅气俊朗,外表也不乏阳刚之气。虽然他只是一名帮人开车的司机,月收入只两千多元,还没我高,但我到了这个年龄,家里催得很紧,我也不想再挑了。
陈鸿不是我谈的第一个朋友。第一个男友谈了4年多,最后快结婚时遭遇他“劈腿”,我们就分开了。从22岁到26岁,人生中最好的4年,就那样被浪费。
我跟陈鸿相恋后,他问我此前有没有谈过男友。我知道他问的是什么意思,这事也瞒不过去,我就坦言相告。而陈鸿也告诉我,他此前也谈过一个女友。可能是基于某种默契,我俩对双方过去的事也没再问过。
跟陈鸿恋爱的日子谈不上有多开心。他这个人话不算多,但对我的体贴我仍然感觉得到。他出差的时候,都会给我带一些当地土特产。钱不多,但讨巧。不光是我,爸妈也认为他是适合过日子的人。而且,我还发现他跟一般的男孩不同,跟其他的男孩一起逛街时,哪怕我穿得再漂亮,看到街头陌生的美女后,他们的眼睛仍然会朝她们偷偷地瞄上几眼。陈鸿在这点上却很老实。
婚前,陈鸿跟我曾有过亲热举动,但他在最后那一刻又放弃了。他说自己仍是个很传统的男人。
新婚噩梦
今年元旦,我跟陈鸿正式领了结婚证。新婚夜那天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我俩几乎是合衣而眠。
第二天,本来是正常假期,但他公司的一名领导要到外地出差,他又需陪同。嫁给一名司机,我也只能认命。等陈鸿第四天从外地回来后,我当晚特意把自己打扮一番,但跟他之间却仍然没有夫妻正常生活。几乎一整晚,陈鸿赖在电脑前玩游戏没有离开。
最后答案揭晓了:陈鸿根本没有那方面的能力。结婚才一个星期,却骤然发现自己的老公那方面不行,我真是欲哭无泪。在我的一再逼问下,陈鸿告诉我,他以前是行的,但后来不知道怎么就不行了。他承认,他几年前跟女友分手后,曾因一时寂寞几度出入休闲屋,也图便宜找过站街女,不慎染上病,循着巷子里电线杆上的广告前往治疗……
我流泪责问他,为什么不在结婚前告诉我。陈鸿却默然不语。
此后几个月,我尽心安慰他,并拿出自己的积蓄偷偷地带他到大医院找人治。但效果却并不明显。一位熟识的医生私底下告诉我,他患病时间拖得太长,治愈希望小。而见治疗没效果,又怕被熟人看见,陈鸿去过几次以后干脆放弃。任我怎么骂他,也充而不闻。
结婚几个月来,我夜夜失眠。陈鸿则烂醉如泥。
挣脱痛苦
我跟陈鸿领证虽然只在我老家办过酒席,但单位仍然有很多同事知道。一些要好的女同事开玩笑时不再避讳我,她们有时把玩笑开到我头上,询问我跟陈鸿的情况,我只能强颜欢笑。
刚开始,陈鸿的问题,我自己也觉得很丢人,谁也没告诉。
但令我情绪爆发的是陈鸿的爸妈:从我们结婚起,他们就说陈鸿已年过三旬,又是家中独子,问我准备什么时候让他们抱孙子。几乎每个月见面都要问一次,有时打电话也要拐弯抹角地说上一次。
而随着陈鸿彻底放弃治疗,我的情绪也排山倒海般地爆发了,他父母上个月再次询问我时,我忍不住告诉他们,这个问题他们去问自己的儿子好了,那关我什么事。他爸妈这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事后又来向我道歉。
但这时已经晚了,我堆砌的怒火早已爆发,我向陈鸿提出离婚。他坚决不同意。
我跟陈鸿新婚仅100天就要离婚也引起了我爸妈强烈质疑。他们觉得我跟陈鸿又不吵又不闹,刚结婚就离什么?我被逼得没办法,只好说实话。我爸妈非常吃惊,开始支持我。此后,又有一些亲友相询,关系要好的,我就直言相告。
陈鸿变脸了,他指责我坏了他的名声。但我们吵闹了一个多月,他却始终不肯离婚。他的逻辑很简单,只要我不跟他离婚,他就可以对外证明此前的是谣传。但这种生活,我再也不想过了!陈鸿说,如果我想要孩子,我们可以去做试管婴儿,但那是一个女人的完整人生吗?
(口述实录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律援助
本期特邀律师霍琳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
老公“不能人道”,婆家又一再询问自己准备何时怀孕,令周怡精神上饱受痛苦折磨。针对周怡在法律上的一系列疑惑,本期特邀嘉宾霍琳律师已作出详细解答。
1.周怡:陈鸿明知自己“不能人道”,却仍隐瞒事情真相跟我结婚,令我在精神上饱受折磨。他的这种行为是不是一种骗婚行为,在法律上应否受到一定处罚?男方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女方应该享有的婚后性权益?
霍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是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尽管陈先生的行为侵害了周女士婚后的性权益,但是该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情形,周女士不能以此获得赔偿。
2.周怡:我要求陈鸿赔偿我精神伤害10万元,以及此次我因结婚花费的财物损失5万元(家中举办婚礼酒席花去的费用),共计15万元,但陈鸿不同意。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去年,我们双方家长帮我们支付了住房贷款的首付,双方父母各出了10万元,证上是我俩名字。因为他是过错方,我要求他把房子让给我,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霍琳: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陈先生的行为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可要求精神赔偿的范围。尽管他的行为对周女士的精神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但是因为现行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因此,陈女士要求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关于结婚办酒席的钱是否可以返还的问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返还也无法律依据。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及《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之规定,该房产属双方共有财产。因陈先生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周女士要求陈先生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给自己的请求亦无法律依据。
3.周怡:现在,我坚决要求离婚。但陈鸿不同意,他觉得我们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请问,如果我起诉到法院以男方“不能人道”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是否会获得法律支持?
霍琳: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
本案中,周女士要求离婚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4.周怡:陈鸿说,我此前要和他离婚,并在双方父母亲友询问中,告知了他们事情真相。现在,又要上法院闹离婚会让更多人知道,这损害了他的人格和名誉权,也侵犯了他的隐私。他一再威胁我,如果我敢告到法院,他就会向法院起诉我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要找我索赔20万元。请问我是否真的侵害了他的这些权益?难道我是受害人,我还要赔偿他?
霍琳:隐私是指公民生活隐秘的,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周女士只是在双方父母亲友询问时,告知了他们事情真相,并未到处宣扬陈先生的隐私,不属于侵害男方的名誉权和隐私。 另外,周女士到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起诉离婚也不属于宣扬他人的隐私。且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故,陈先生向法院起诉周女士侵害其名誉权和隐私权,并索赔2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