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40岁,2011年12月12晚,与朋友聚餐喝酒后驾驶自己的汽车回家,在回家途中撞上了一辆电瓶车,造成一死一轻伤,交警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随后周某被刑拘。
2012年1月,周某的妻子及其父母找到本网律师肖小能律师,肖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与之建立委托关系,随后对本案进行分析,并且多方采集证据,积极协调被害人家属与周某进行协调。在本网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最终促使其达成和解,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本网首席律师肖小勇律师立足于法律规定,结合相关的证据,结合相关的判例,认为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检察院公诉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后,结合当事人周某的相关情节,如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本网首先律师肖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轻判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
庭审结束后,周某及其家人对判决表示很满意,并且没有上诉,给予本网律师高度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