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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典型医疗事故案例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徐涛律师
产妇轩某,38岁,于2002年5月到某县医疗机构待产。生产过程中诊断为:羊水栓塞?子宫破裂;DIC。后因抢救无效死亡。鉴定专家认为,医院对高危产妇重视不够,缩宫素使用不当,在分娩及产后护理过程中均出现处理不当,失去了抢救时机。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患者李某,男,65岁,于2001年11月到某市区级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心绞痛。住院期间患者症状有所缓解,后在回家休息时猝死于家中。鉴定认为,患者住院期间每晚回家住,医院没有询问过患者情况,却补写了病历,失去资料的真实性。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轻微责任。
  患者徐某某,女,29岁,于2002年3月到某市级医院就诊,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后在全麻低温体外循环下进行手术治疗,术后10余天患者死亡,尸检显示左右心室腔内附壁血栓,内见细菌菌落。鉴定认为医院在术中及术后均处理不当,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
  患者施某,女,22岁,于2002年6月14日到某市级医院就诊,诊断为:肺部感染并咯血、肺结核待排。入院后在全麻下行右肺下叶切除术,术后4天患者出现缺氧性脑病。鉴定认为医院止血剂用法欠妥,与患者残疾有因果关系,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患者张某某,女,73岁,于2002年1月到某市区级医疗机构就诊,中医诊断为:胃脘痛、肝胃郁热、胃窦部多发性溃疡(恶性变?)。后在全麻下行胃次全切除术。术后外院病理报告未发现溃疡。鉴定专家认为属医院诊断错误,患者无手术指征,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
  患者王某某,女,60岁,于2001年7月29日到某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左后交叉韧带损伤、左半月板损伤、左静脉血管损伤。鉴定认为,医院给患者置入的支架、过滤器无生产厂家、产品标号及相关证明,病案中无患者入院后所作的X线、MRI检查诊断报告,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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