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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辞退 员工获赔8万元
发布日期:2012-05-29    作者:张峰律师

近日,北京某项目开发公司职工张某就“享受”到了这样的权利,他终于拿到了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加班工资、补缴社保等在内的各种费用8万元。
张某2009年6月到某项目开发公司上班,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因工作出色,2010年张某调入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任副经理一职,每月工资7000元,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3月30日,工作期间,他每周要值守一个夜班,每周双休日也要加班,除春节休息两天,国庆节休息一天外,公司从未安排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也未为他购买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多次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却遭到公司拒绝,直到2010年7月31日,公司负责人告诉张某将项目部相关资料交给他,并口头告 之张某交完资料后,就不要再到项目部上班了。几天后,张某将资料交给了公司,从此公司也未让他上班,也没有给他发工资,同时还将他的相关证件扣押,不予归还。从此后,张某多次找到公司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索要几年来的加班工资以及补缴养老保险,均遭到拒绝。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协商不成,只有上诉。”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虽未与职工续签合同,但之后张某仍按原劳动合同向公司提供劳动,因此张某与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书面通知,而不能以口头通知,并停发工资,此举可视为违法解除,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金。
面对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不低下头,最终在劳动法律师的帮助下,公司同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加班工资、补缴社保等在内的各种费用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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