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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批准文号 (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38-01 事项名称: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批准文号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 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附件4)
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含药品检验所检验的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批准文号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受理范围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批准文号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2、对申请人及申报资料的要求:
(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是指新药研制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时不具备该新药生产条件,并且没有转让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以后,申请生产该新药。
(2)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所附药品标准、药品说明书、标签内载明事项的,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影响药品质量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3)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涉及药品权属变化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受理条件
(1)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药品注册申请人。
(2)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药品注册专员或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4、申请人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
(1)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上下载《申请表》填表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修改、保存、打印、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3)制作其它需要提交的电子文档(压缩成ZIP格式);
(4)将全部电子文档发送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a、化学药类发到 Yuhuan@bjda.gov.cn
b、中药类、生物制品和诊断试剂类发到 Yangyang@bjda.gov.cn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药品补充申请表》

《新药研制现场考核报告表》

申请资料目录

按项目编号排列的申请资料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和新药证书原件。

2、证明性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包材注册证复印件。
3、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

企业自检验报告书应包括:检品名称、批号、供样单位(部门)、检验目的、检验依据、规格、包装、检品数量、开检日期、报告日期、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应当以文字或数据表达)、结论、检验者、复核者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5、凡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生产等,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申请人应当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委托合同和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有关证明文件附于该项试验资料之后。
3、报送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4、资料中所需照片应按需要附彩色或黑白照片。
5、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
(1)内容及形式应当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细则执行。标签的文字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范围;
(2)所提供包装标签应为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此种包装标签一般为直接销售单元;
(3)标签一般应同时报送两种形式样稿,即文字样稿(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和图形(图像)设计稿(仅书面图稿)。文字样稿按正面(主视面)、背面、上面、下面、左面、右面分别列明该视面全部文字内容和书写顺序,以常用中文编辑软件(如Word、WPS等)兼容格式存盘。图形(图像)设计稿可使用包装盒展开图样。
6、对《现场考核报告表》的填写要求:
(1)现场考核地址应为样品试制地的地址,包括区、路及门牌号,不能以机构名称代替;
(2)样品批号应包括自检报告中样品批号;
(3)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无论是否需进行临床研究,与新药的注册申请一样,需报告至少三批样品;
(4)检验日期应为从开始检验到检验结束的时间段;
(5)试制量填写实际试制量,不可填写理论值。
7、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的资料顺序编号;
(2)使用A4纸张,4号~5号宋字体打印;
(3)每项资料单独装订一册,整套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贴上已正确填写内容的资料档案袋标签(资料档案袋标签请从我局网站下载);
(4)申报资料排列顺序:技术资料目录、按项目编号排列的技术资料;
(5)注册申请报送资料要求:3套完整申报资料(2套原件,1套复印件),药品注册申请表3份,新药研制现场考核报告表3份(所有表格放入第一套原件中)。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发出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开始配合对试制现场、生产设备、样品生产与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并现场抽取三批样品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制作的《药品注册审查意见表》。
2、申请单位资质不够、材料不齐等,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含药品检验所检验的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新药研制现场考核报告表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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