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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刑事律师团专家评:敲诈勒索罪
发布日期:2012-05-29    作者:110网律师
刑法修正案八将第274条敲诈勒索罪规定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将“多次敲诈勒索”也作为本罪的情形之一,另外将本罪最高法定刑由十年提高到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是:实施恐吓行为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了财物,行为人从而取得了财物。恐吓的本质是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恐吓的手段是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虽然表述和抢劫罪的手段是一样的,但含义并不相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不要求像抢劫罪一样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对方心理恐惧即可。胁迫包括以暴力相胁迫,也包括以其他恶害相胁迫,但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胁迫不要求当场实现。本罪恐吓的程度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但是给被害人留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如果暴力或者胁迫行为达到了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恐吓的内容是恶害,恐吓内容没有限制,可以是合法的内容,也可以是违法的内容,但要能够产生心理恐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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