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 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附件4)
办事程序
改变药品生产工艺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受理范围: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2、对申请人及申报资料的要求:
(1)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所附药品标准、药品说明书、标签内载明事项的,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影响药品质量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2)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涉及药品权属变化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受理条件
(1)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药品注册申请人。
(2)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药品注册专员或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4、申请人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
(1)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上下载《申请表》填表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修改、保存、打印、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3)制做其它需要提交的电子文档(压缩成ZIP格式);
(4)将全部电子文档发送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a、化学药类发到 Yuhuan@bjda.gov.cn
b、中药类、生物制品和诊断试剂类发到 Yangyang@bjda.gov.cn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药品补充申请表》
《药品研制现场考核报告表》
申请资料目录
按项目编号排列的申请资料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包材注册证复印件。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如有修订。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如有修订)。
5、药学研究资料。
企业自检验报告书应包括:检品名称、批号、供样单位(部门)、检验目的、检验依据、规格、包装、检品数量、开检日期、报告日期、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应当以文字或数据表达)、结论、检验者、复核者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6、中药、生物制品必要时应当提供药效、急性毒性试验的对比试验资料。
7、中药、生物制品根据需要也可以要求完成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要求提供临床研究资料,但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可提供有关的临床研究文献。
8、药品实样。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发出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开始配合对受让方的试制现场、生产设备、样品生产与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并现场抽取三批样品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制作的《药品注册审查意见表》。
2、申请单位资质不够、材料不齐等,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含药品检验所检验的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新药研制现场考核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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