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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38-21
事项名称: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 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二条、附件4)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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