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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牙导致死亡 死者家属质问北京口腔医院
发布日期:2012-05-27    作者:徐涛律师
河北省高碑店市的张秋仙女士本想去拔牙,没想到拔牙后却死在医院,张秋仙的家属为此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诉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先期索赔交通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3.8万余元(详见本报2010年4月12日B1版相关报道)。近日,崇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秋仙丈夫王永江先生在法庭上质问:“为什么拔牙导致死亡,医院怎么就没有责任?”他表示,诉诸法院是为了给死者一个交代,为自己一家讨个说法。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手术过程中医院未经张女士同意,进行了股静脉穿刺留置导管操作,术后医院未采取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预防措施,也未告知死者家属如何预防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由此,下肢深静脉血栓随血液流动,通过心脏,至肺部堵塞肺动脉,最终导致患者双肺动脉血栓栓塞而死亡。
  北京大学病理系的尸检报告显示,患者系因急性双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死。尸检报告同时指出,相关文献报道证明,肺动脉栓塞的栓子95%来源于下肢深静脉血栓,2/3的急性病例在发病2小时内死亡。
  法庭上,原告聘请的专家代理人王医生指出,造成双肺动脉血栓栓塞的原因是由于双下肢大静脉由于穿刺留置静脉针导致的损伤,损伤后静脉内形成了血栓引起了肺栓塞,从而导致了患者死亡。王医生说:“三处下肢留置针是完全不需要的,医院在这方面存在过错。因为800ml的液体很快就能打完,用一个输液管进行普通输液即可。”
  王医生还认为,根据相关诊疗技术规范,采用股静脉穿刺留置针,医院有预防血栓形成的义务。在术后护理过程中,应该让患者早下床活动,对下肢进行持续按摩等,但医院既未采取相关护理措施,也未告知患者家属,甚至在患者声称不舒服时仍未及时采取措施,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
  北京口腔医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患者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自然结局,医院对此不存在过错,患者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认为,医院在手术治疗和术后抢救方面都是符合医疗规范要求的。如果认为院方有过错,可以请相关机构对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对于医院的鉴定主张,原告表示反对。代理人王医生称,目前的一个主流观点是,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构成二元化结构,导致医疗纠纷法律适用的二元化现象,加剧了医患矛盾,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现在医疗事故鉴定都是医疗系统的,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医学法律专家卓小勤告诉记者,股静脉穿刺留置针的一大并发症就是静脉血栓,其原因多是由导管扭曲,输液不畅引起,术后预防一般应注意三点:一是加强护理,保持输液通畅;二是选取优质导管;三是间断采用肝盐素水冲洗,防止感染。由于骨科手术经常采用留置针,因此制定了这方面的血栓预防临床指南,防止下肢静脉血栓形成、附着、脱落并造成肺栓塞。“本案的关键在于,患者死亡到底是自身疾病所致,还是因下肢静脉血栓引发肺栓塞。如果能明确属于后者,则医院方面要承担相关责任。”卓小勤说。
  鉴于北京口腔医院的鉴定申请,法院宣布将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择期再审。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本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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