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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打得赢官司吗?
发布日期:2012-05-27    作者:徐涛律师
 刘先生问:我2004年在某医院治病,不但没治好,还落下了残疾。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法院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我认为,院方提供了虚假病历,我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最后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后来上诉又被驳回,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   律师诊断:刘先生败诉不是在实体上而是在程序上。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需要鉴定的事项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律师提醒诉讼当事人,程序和实体同等重要,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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