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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奎文法院离婚案件撤诉案例
发布日期:2012-05-26    作者:赵荣烈律师
在奎文法院代理的一起案件,被告系第二次婚姻,原告是第三次结婚。所以这次婚姻相对来讲比较特殊。
原告是名安丘的女性,与被告不合的原因就是因为被告对原告不够尊重,特别是原告第一次婚姻的孩子与原告在一起时,被告对孩子极其不宽容,态度比较粗暴。导致原告不满,继而不能忍受。原告因此而坚持要离婚。
但是被告却态度强硬,明确告知原告:“你去起诉离婚我也不到庭”。原告比较担忧。
但是原告找到我后,我给其分析了一下整个案情。我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就本案而言,双方都已经经历过失败的婚姻,因而在对待婚姻面临的问题上,会有一个比较客观的看法。
于是我认为双方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于是建议原告起诉。原告办理了委托手续,我准备好了材料去法院立案。
传票送达被告后,被告刚开始还态度强硬,后来就逐渐软化,继而同意了原告的要求,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
这是我今年从春节以来第三个撤诉的案件,在奎文法院两个案件,在潍城法院一个案件。都是我们起诉之后,被告即同意了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之后,我们到法院申请撤诉。
去年代理的其中几起离婚的案件,有的也像上述案件,起诉之后即同意离婚。有的是开完庭后,甚至是判决书下达之后,双方又到民政局去办理协议离婚。
经过这些年的离婚案件代理的经验,我大概统计了一下,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是双方同意离婚而办理协议离婚的。
因为,很多人实际上走到法院这一步之后,说明双方的婚姻恢复到原先状态的可能性已经不复存在,而被告也十分清楚,既然委托律师到法院代为起诉,说明原告的态度已经极其坚决。而被告的家属也一般会劝说被告赶快离婚之后另外再找一个合适的。
所以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双方就缺一个捅破窗户纸的力度了。所以我们起诉之后,很多案件实际上办理的都十分顺利。
我认为,很多案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和办案的实践经验才能办理的恰到好处。我们应当在诸多看似纷繁复杂的途径之中,寻求一个最为合理,最为妥当的途径,以从根本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潍坊律师赵荣烈,15863693133,欢迎各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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