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发布日期:2012-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险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主要理由是:
1.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调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了专节规定。
2.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今世界保险业主要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采取这一形式,可以广泛地募集到巨额资金,其财力愈雄厚,信誉愈好,就可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程度比较高,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依法公开,可以使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对其实行有效监督。这对于涉及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保险业来讲,非常必要。
3.规定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