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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用兽药和对照用兽药的检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B005-9
事项名称: 临床试验用兽药和对照用兽药的检验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农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88)农(牧)字第32号"关于颁发《兽药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不包括检验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办公地址: 朝阳区北苑路甲15号
乘车路线: 运通114路、运通108路、651路、333路、996路、362路
联系电话: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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