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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一般性合作项目)
发布日期:2012-05-24    作者:徐涛律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 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5亿元获得乙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
   建设项目75%的开发经营权。甲方出资后,甲方按75%,乙方按25%的比例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并按此比例分享建设项目所获利润。
  二、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 ,占地面积129300平方米。拟建设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别墅、商住楼。具体建设项目及设计方案以经青岛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余款 元,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付清。
  四、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联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联合开发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 方委派,付主任一名由 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由甲、乙两方按照2:1的比例委派。联合开发办公室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 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 方委派,财务部负责人由 方委派,财务部负责人兼任会计,由 方委派出纳一名,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各部门对联合开发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均应由联合开发办公室办公会议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联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的支出(各方委派人员的工资由甲、乙方各自负担)由联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生效。
  五、工程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本合作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费用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75:25的比例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联合开发办公室呈报的用款计划为准。用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概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需追加投资或者用款计划需调整或变更,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六、成本核算及利润分配
  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当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依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乙方75:25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乙方75:25的比例分别记帐,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用销售款项。
  七、前期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应以甲方为主开始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手续。前期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等。上述事项如需乙方盖章确认,甲方应在三日前将有关文件送达乙方。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第一笔应付款项,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二笔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违约所涉及标的额的20%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位并正式成立“联合开发办公室”。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刻制“联合开发办公室”印章,并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2、因建设项目而产生的风险及对外责任由甲、乙双方按照75:25的比例承担,但由于一方单方过错导致的对外责任,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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