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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项目具体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2-05-23    作者:刘世龙律师

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项目具体有哪些?
原创作者:兰州知名交通事故律师---刘世龙律师,咨询电话:18693142828
问:刘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项目具体有哪些?
兰州知名交通事故律师---刘世龙律师解答:(本解答包括备注一,缺一不可)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备注一: 以上解答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3、请大家注意!因各案案情及各地区地方法规规定略有不同,故实践中具体纠纷处理各有异同。以上解答仅供参考,详细情况以律师当面解答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当面咨询。
备注二:兰州著名房地产律师、兰州知名交通事故律师、兰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刘世龙律师简介:
【专业特长】: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法律文书起草及审查、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等!
【个人简介】:刘律师,男,汉族,房产市政部精英律师,法律硕士,法学功底扎实,理论知识丰富,曾在人金昌市永昌县民法院、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现为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以“崇德明法,维护正义!因为敬业,所以更专业!”为自己的执业准则,倾力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诉讼法律业务】:主要办理房地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婚姻家庭继承、经济合同、劳动工伤等诉讼案件。其中办理的李某诉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纠纷案、金某诉魏某和保险公司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梁某诉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卢女士诉刘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纠纷案、曾先生诉张先生欠款纠纷案等均取得了巨大的成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和办案技能。
【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有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代理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律师见证、律师代办公证、商务资信调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房地产与建筑专项法律服务等。现服务于[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投酒泉第二风电有限公司]、[兰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大陆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大陆桥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大陆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区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兰州南山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市瑞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兰州瑞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多家法律顾问单位,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能够及时、有效地避免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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