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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资料:刑法分则的结构与复习方法
发布日期:2012-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复习秘笈】掌握罪名,化整为零,分节记忆、比较记忆。

  1.分则部分的学习一向是个难点。大家都抱怨罪名太多,考得太细,难以记住。对分则的学习首先要把握分则的结构,分清楚各大章,章下再分节或组。第三章和第六章章下有节,一节就是一组互有关系的罪名。在节内比较记忆是非常重要的。其他章未分节,但罪名也可以分为数组。把一组、一节的罪名进行比较记忆,既可以减少记忆的压力,又可以记得比较清楚。实际上,除了个别罪名是要横跨各个章节比较记忆的以外(如第五章第272条的挪用资金罪与第八章第384条的挪用公款罪),绝大部分罪名只需要在本组、本节分类记忆即可。

  2.要注意历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和立法解释,这些都是考试重点。司法解释也都是考试重点,要特别注意老师专门讲到的内容。

  3.要掌握分则,可以每日默念大纲所列罪名两次。坚持一周,必有成效。

  这是因为罪名非常具体,除了少量需要详细、深入掌握的犯罪以外,对大部分的犯罪只要掌握其罪名,就可以把握其基本特征。

  4.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及排列次序。

  在分则复习中要注意“化整为零、比较记忆”。大家首先要有“章”、“节”的概念,知道某个罪名在分则体系中的具体位置。这样才能了解该罪侵害的类法益,了解该罪与相似罪名的关系。在分则体系中学习具体罪名能够让我们对分则的400余个罪名有整体的掌握,消除复习时的茫然感。

  我国刑法典的分则将具体犯罪分为十类,每一章规定一类犯罪。刑法分则体系就是根据刑法典分则的十章建立起来的。其特点如下:

  首先,原则上依据犯罪所侵犯的同类法益对犯罪进行分类。例如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为一类、侵犯财产的犯罪为一类。

  其次,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类罪进行排列。我国基本上是按由重到轻的顺序进行排列的。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为第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第二章。

  再次,大体上依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安排。例如故意杀人罪为侵犯人身权利罪之首,抢劫罪为侵犯财产罪之首。

  最后,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对犯罪进行归类。一些犯罪同时侵犯了两种以上的法益,刑法分则根据该罪侵犯的主要法益,将其归入该类犯罪。如抢劫罪既侵犯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权利,刑法分则根据其侵犯的主要法益——财产权利将其归入侵犯财产罪。

  5.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假定条件)与法定刑(法律后果)构成,表述结构为“……的,处……”。例如,刑法第325条第1款规定:“违法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前一句是罪状,后一句是法定刑。

  6.要注意一些分则与总则竞合时,不适用总则的情况:

  (1)分则有特别规定的帮助、教唆另行定罪,不适用共犯规定的:例如协助组织卖淫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2)必要共犯,不适用总则的规定:例如刑法第103条: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其他参加的,适用不同的法定刑,而不是按共同犯罪依照同一法定刑处理。

  (3)行贿、介绍贿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不适用总则中自首的处罚规定。注意对受贿者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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