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背诵口诀
发布日期:2012-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法
1、基本原则——民权理当守法
2、行政处分种类——记职级,除大告
3、法规、规章公布日实施情形——行货全汇
4、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魄力(迫立)未消
5、减轻或不予治安处罚情形——魄力倾销(迫立轻消)案
6、治安从重处罚情形——6人重教
7、信息公开事项——他身知参事设职
二、行政诉讼法
1、中院管辖案件——港澳台、外省他县,关贸承销系专补重约
2、再审情形——他回开庭漏判
3、依职权调取证据——终止追回利益
4、不能定案证据——程禁期迫证他原处偷表
5、不能认定行政合法的证据——自剥未复
6、申请撤诉条件——符宣准真人
7、延期审理情形——新证重验,补到回他
8、诉讼终止情形——他能抗审终释死
9、作出撤销判决情形——滥法证违约
10、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情形——更不理他
11、作出确认判决情形——实损不撤
三、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自由权——强拘禁
(2)侵犯生命健康权——他打武
(3)侵犯财产权——强罚征派他
(4)不赔情形——自个抗错
2、刑事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打武判拘捕
(2)侵犯财产权——查扣缴结财产
(3)不赔情形——自个造刑究他
3、民行司法赔偿范围——执保强侵
4、不予受理司法赔偿范围——民诉再审无他
5、司法追偿范围——武力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