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办理认定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如下法定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孵化器公司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3、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4、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5、孵化基地的孵化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6、孵化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7、在孵企业超过10家,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25%以上(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申报书。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孵化资金的运作;孵化器的资产总额、营业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总收入增长率;在孵企业数量、在孵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度毕业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总收入、在孵企业纳税总额。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章;
5、在孵企业名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技术领域、入孵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提供孵化服务活动证明文件(如专业技术服务协议、技术中介服务协议等);
7、孵化器主要管理人员名录及其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除提供产权方提供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且申报时仍有三年以上使用期限。
9、管理制度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协会将申报单位情况上报市科委,同时依照专家评审;由申报单位进行陈述,也可根据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创业孵育协会
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1号楼104室
3、乘车路线:315、345、344、407、618、820、909健翔桥北站下
4、联系电话:64843991
5、监督电话:561533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k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