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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律师———教你工伤赔偿流程
发布日期:2012-05-21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来完成。
1、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工伤的等级必须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准,根据相应的鉴定结果才能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
武汉工伤律师雷飞飞最后提示,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方便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必要时可寻求律师的帮助。


雷飞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1860712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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