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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管辖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2-05-18    作者:蒋艳超律师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管辖通知书 工商 字( )第 号
__________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________________一案管辖权问题,经研究,现决定将该案交由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案件移交手续。
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指定管辖通知书
指定管辖通知书是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定,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裁定后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书面文件。
关于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而“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地、危害结果发生地等。因此,如果某一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与上述几种因素都有联系,必然发生几个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的问题,由此引起管辖权争议。对此,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从中或另外指定一个工商局负责案件的查处。还有一种情况,在实践中,某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互相推诿,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由此造成管辖的争议,也需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依照该文书的格式,应将该通知书分别发给有管辖权争议的几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指定管辖通知后,未被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案件有关的材料、财物移交给被指定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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