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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确认(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依  据:
  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

  条  件:
  出口产品列入目录(年度发布一次)的汽车生产企业所授权的3家出口经营企业(详细要求请见办理流程栏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  限:每年10月15日前报商务部

  提交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上一年度产品出口情况及授权企业名单(制式表格)
  2、生产企业提供国家认监委出具出口产品CCC认证;
  3、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证书;
  4、.国家商务部根据需要,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汽车生产企业上报材料
  2、地方商务部门初审
  3、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相关资料上报商务部
  4、商务部审批后公示
  5、商务部以文件形式通知确认

  告知与送达:我局接商务部确认通知后,利用外网发布通告,同时,通过电话通知企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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