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辅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12-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思,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判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以行为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为基础,考查其对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否认识和预见。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样,不得抛弃。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这种资格与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无关。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行为能力作为一种资格受当事人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限制。
提问:无行为能力人能申请专利吗?
解析:能。无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主体(权利能力)。
提问:《公司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那也就不能成为股东了,对吗?
解析:董事、监事和高管要亲自执行公司事务,因此必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股东可以不亲自参与股东事务,因此可以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还可以作为发起人(有此权利能力)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没有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不足)。
例:答案:ABC。限制行为能力人因行为能力不足不能从事、且不能被代理的法律行为有:
A.立遗嘱
B.作为遗嘱见证人
C.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D.买卖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通》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通》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另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通》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单独行为一般为无效(如设立遗嘱),因为单独行为不是为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自己设定义务。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合同行为则分为有效和效力未定两种情况,因为合同在为自己设定义务的同时,又获得了权利,且合同为日常生活所必需,单独行为并非为日常生活所必需。
《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例:答案:D。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解析:(1)显失公平的合同及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本题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问题,故排除AB。(2)甲十七岁,按一般常识,能够认识1000元买卖的效果,故选择D,排除C。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通》第11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亲自实施法律行为。
例:张某丢失一条贵宾犬,在报纸上发表启事说:“送还者给赏金1万元。”李某(9岁)送还贵宾犬。请问李某是否有权利获得1万元?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析:有权利。《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悬赏广告中所说的1万元赏金,就是条文中所说的报酬。
(四)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的对应
无行为能力:无效行为(纯获利益的除外)
限制行为能力:
①有效(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
②向有效转化(追认)
③效力待定(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
④向确定地无效转化(拒绝追认)
完全行为能力:有效
【注意】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提问:张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
解析:不可以。《民通》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降格”,须利害关系人申请(本人不能申请,是因为行为能力不得放弃):“升格”,本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