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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14    作者:蒋艳超律师
山东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死亡赔偿金:A×20=455840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死亡赔偿金:A×20=166840元)。
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901
五、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093元(丧葬费:19546.50元)。
   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114元,(丧葬费:190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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