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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作者:蒋艳超律师

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2012.04.09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7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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