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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企业管理的规则意识培养与法律风险防范(一)
发布日期:2012-05-13    作者:吴振举律师
中国式企业管理的规则意识培养
与法律风险防范
 
作为经营者,当你突遭困境,无所依靠之时,莫气馁,他的突然出现将拯救你于困境、水火,获得新生!
他,就是法律!
作为经营者,当你所向披靡,无所顾忌之时,请注意,他的突然出现可能夺走你的财富、自由,甚至生命!
他,就是法律!
——吴振举律师
 
 
一、 扁鹊话医,对企业经营者的启示!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说:“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文王说:你说得好极了。
扁鹊的故事我们记忆犹新,是因为其善于解决问题,而对于其善于预防问题防患于未然的长兄我们少人知晓。在多数人的印象中,相对于防患于未然,似乎更对“亡羊补牢”情有独钟,但是,事后补救,终究是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对于国内的企业,正常的经营真正有“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意识的企业管理者可谓“如数家珍”。
企业家,因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法律风险防范认识不足而受到重创的国内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很多,如褚时健、周正毅、杨斌、唐万新、袁宝璟、顾雏军等,在无视规则与法律的“恣意妄为”后,他们或官司缠身、甚至身陷囹圄,或终将和资本一起走向末路。企业的本质是追求更多的利益,一旦利益凸显,大多数人想到的是最快、最高效的获取,而忘记一切,不愿走正道虽然其安全,更愿意走捷径虽然处处充满危险。
马克思所说:“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马克思的话道出资本的逐利性,同时也暗喻没有风险防范的企业家与天性逐利的疯狂的资本的结合,其结果将是多么的恐怖与血腥。
经营风险无处不在,是否获取最大利益就必定意味着承担巨大的风险?其实不然,法律风险可防可控。法律风险的防范对于企业、企业高管均有非凡意义,对法律人来说更应大力倡导,奔走呐喊!
(撰文: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 ;大规则法律教练机构 首席教练 吴振举律师 15036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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