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连会有律师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