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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发布日期:2012-05-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借款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借款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 、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 、自筹资金的金额、来源及证明。

  5 、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

  6 、抵押物或物质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7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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