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无责赔付”交强险理赔亟需统一规则
济南的王女士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她的汽车在太平洋财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及车损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等险种,用她自己的话讲基本上是“全保”,但11月10日的一次轻微交通事故,她却没地方理赔,原因听起来很可笑,因为双方车辆都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交警判王女士负全部责任,对方于先生的车辆没有责任,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也投保了交强险。太平洋财险给王女士的车辆定损 400元,于先生的车辆定损360元,人保济南润华营业部也认同了太保的定损额。但在理赔时,两家保险公司发生了分歧,太保工作人员认为,按照国家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400元的规定,人保应先付给王女士400元,太保付给于先生360元;而人保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则认为,无责赔付的金额应是有责车辆定损额的 20%,最高不超过400元,因此人保只能付给王女士80元,否则就不给履行理赔程序。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王女士只得同意人保的要求。
接下来的事令王女士很尴尬,太保坚持320元(400-80)的差额应由人保赔付,而人保则声称应由太保支付,两家保险公司互相推委。王女士迷惑了,究竟由谁来赔,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吗?难道因为双方车辆都交了交强险,这320元的差额就由自己负责吗?不但王女士迷惑,连跑了七、八年保险理赔的德科汽修厂工作人员刘女士也颇感为难,“碰到交强险理赔就很麻烦,上面究竟怎样规定的,似乎没有人说清楚,司机、汽修厂、交警甚至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弄不明白。如果你们经济导报能把这个问题搞清楚,相信很多人都会感谢你们。”
关于上面的个案及交强险的实施规则,记者于11月13日至16日分别采访了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山东保监局及山东保险业协会车险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总的来看交强险实施过程中问题非常多,而且解释不一,整个保险业亟需统一规则。
??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
??无责赔400不合理
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对记者的采访比较谨慎,经办公室安排,该公司理赔管理部总经理翟瑞贞同意接受采访。她说,无责赔付400元非常不合理,比如你的车停在停车场让别人碰了,你还要给碰你车的人400元,这可能吗?交强险第八条中对于无责赔付的规定是“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而有责任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无责赔付应为有责赔付数额的20%,即100元赔20元,1000元赔200元,2000元以上赔400元。
“但由于第八条并没有明确20%的无责赔付比例,所以我们人保遵循的首要原则是不为难客户,即如果客户无责时给了有责方400元,而且有有责驾驶员的收条,人保就赔付客户400元;如果给了20%,我们就赔付20%。第二个原则就是在主管部门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前,引导客户遵循原来商业险的原则,即无责赔付20%,最高限额400元。”翟瑞贞解释。
??翟说,按20%赔付的保险公司在山东绝对不是一家,在她手里的案件中,无责方有赔400元的,有按20%赔付的,也有一分钱不给的。“你如果非要我说出交强险赔付的具体规则,我没法说。我只能告诉你按照上面两个原则,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处理。如果保险业协会出台统一规则,我们将按规则执行。”
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
无责赔20%不合法
与人保类似,太保对交强险的问题也比较敏感,而且非常关心主管部门的意见及其他保险公司的实施情况。接受记者采访的太保财险山东分公司车险经营部副经理靳刚直接表示:“人保无责赔20%的做法是不对的,而且违反了道路法、交强险的有关规定。20%的比例只是人保按交强险第八条倒推得来的,条款上没有这个比例。无责赔付是国家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制订的法律条款,各家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法律执行。我们太保就是一直这样执行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靳刚拿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有关书籍,并在无责赔付条款下划线标注。
据靳刚介绍,目前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对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政策是:超过 400元的按400元赔付,低于400元的按实际定损额赔付;如果太保的客户车辆负全部责任,太保只负责赔偿客户400元以上的部分,400元以下部分由无责方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就上面王女士的案例,他坚持应由人保支付。“我们无责都是给对方400元,如果人保只给20%,我们就吃大亏了,况且人保的市场份额这么大。”
太保财险对交强险颇有研究的邹雷也提出自己的观点:“如果无责时财险按20%赔付,那如果撞到人如何赔付呢?难道有责行人住院花了8000元,保险公司只给他1600元吗?还有,如果山东执行20%的比例,那山东车辆在外省或外省车辆在山东发生交通事故又如何处理呢?”
邹雷说,现在越来越多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类似王女士的案件会越来越多,一个案件可以由双方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但如果几十万案件都要协商解决,不仅客户麻烦,而且保险公司也要占用很大的人力、物力、时间。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统一一下规则。
山东保监局:
怎样对客户有利怎样解释
山东保监会负责客户信访投诉的张女士表示,交强险自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保险公司和客户对此反应比较强烈。由于交强险本身规定的不十分详细,各家保险公司对它的解读也存在很大差异,山东保监局已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作了汇报。中国保险业协会最近将召开各保险公司总部探讨这一问题,并争取明细一下规则。
至于目前产生的个案问题,客户可以向山东保监局热线电话反映情况,由保监局负责协调。但总的原则是,“在条款不明确的情况下,怎样对保险客户有利怎样解释,不能因为保险公司有分歧就让客户自己承担损失。”具体到上面的案例,王女士可以向太保财险索赔320元的差额,也可以向人保财险索要,或者由两家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山东保险业协会:
下周召开会议研究交强险问题
“我们下周将召开会议,研究你提到的交强险问题,看各家保险公司之间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山东保险业协会分管车险的一位负责人说。据他介绍,到2008年7月 1日后所有的车辆才能都有交强险,现在正处于过渡时期,有保了交强险的,有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还有 什么都没保的,所以情况比较复杂。
据记者了解,目前交强险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有:无责方不告诉有责方自己车辆有无交强险怎么办?国家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没有成立,如何实施相关规定?保险无责垫付找不到合作医院怎么办?等等。
不管怎样,我们都期待着交强险理赔的统一细则能尽快出台,结束这种混乱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