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32C003-01 |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商务部门的审批时间) |
办理机构: |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
乘车路线: |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
联系电话: | 64081418 |
监督电话: | 64081804 |
相关网址: | www.bjppb.gov.cn |
备注: |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北京地区。 2、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 3、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须经其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了评估和确认。 4、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 (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 (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 5、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6、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7、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于外方。 8、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经营期限为30年。 9、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对本市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的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项目建议书)。《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2)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3)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2、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资金、信用证明。 4、对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和确认文件。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1)在接到市新闻出版局批准设立通知书后,向市商务部门申请履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 (2)在接到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市新闻出版局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 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制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登录"印刷企业登记表",并告知申请人在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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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