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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散布他人婚外情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08    作者:徐涛律师
 因被同村居民王某到处宣扬自己有婚外两性关系,深感名誉权受到损害的陈女士一怒之下把王某告上法庭。近日,怀柔法院审结了该起名誉权纠纷,判决被告王某向陈女士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王某是同村村民。2008年,王某开始散布陈女士有婚外两性关系的消息,并对陈女士进行谩骂。2009年1月,原告陈女士突然发现自家门口等处张贴了大量书面材料,内容均为宣扬她与他人存在婚外两性关系。陈女士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庭审中,王某坦承了自己张贴“小字报”的行为,但坚持认为,自己所散布的内容都是事实,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原告与他人是否存在婚外两性关系仅有被告陈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无法认定被告王某所散布消息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被告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宣扬原告有婚外两性关系这一个人隐私,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伤害,对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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