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46C002 |
事项名称: |
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4、《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国家档案局第7号令)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档案局法规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8号 |
乘车路线: |
1路、4路、52路北京站口;乘地铁建国门站下车 |
联系电话: |
65255744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ma.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中文或含中文译文) 4、档案的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办理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档案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北京市档案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2 、不予受理的在《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上填写不予受理理由,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填写日期,出具受理单。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档案局法规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8号 3、乘车路线:1路、4路、52路北京站口;乘地铁建国门站下车; 4、联系电话:65255744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ma.gov.cn |
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中文或含中文译文) 4、档案的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办理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档案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北京市档案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2 、不予受理的在《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上填写不予受理理由,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填写日期,出具受理单。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档案局法规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8号 3、乘车路线:1路、4路、52路北京站口;乘地铁建国门站下车; 4、联系电话:65255744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ma.gov.cn |
相关表格下载
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流程表
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单位填报)
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个人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