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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8B020
事项名称: 申请使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企[2003]1366号)
2、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京商经字[2004]168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意见的通知》
4、《关于下发〈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联系电话: 85163171,85163167
监督电话: 65248759
相关网址: //www.bjmb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申请使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申请使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申请使用保函风险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人民币);连续两年盈利;

(3)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企业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中,按照项目所在国有关规定需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展投标业务,对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由其境外企业申请使用保函风险资金:

(1)境外企业须为在当地的合法注册公司;

(2)境外企业的设立已经通过商务部审批,并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3)境外企业已通过境外企业年度年检;

(4)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本市企业设立的境外企业已按规定在市财政局进行登记;

(5)本市企业为其境外企业提供反担保。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
(1)介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
(2)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
(3)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
3、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4、《使用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登记表》;
5、市商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出具《申请使用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联系电话: 85163171,85163167

5、监督电话: 65248759
6、办公时间:
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
、网址://www.bjmbc.gov.cn

样表下载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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