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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8B024
事项名称: 申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 署监发[2004]2号
2、《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台商参加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商台函[2004]21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商务局行政处理大厅
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联系电话: 85163139,65251654
监督电话: 65248759
相关网址: //www.bjmb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申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申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属法人单位,在北京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1、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2、以国际展为名称的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境外参展商必须占20%以上;
3、符合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申办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请示;

2、组织招商招展的方案和计划,办展的可行性报告,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的协议;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需审查联合主办的协议(包括各主办单位的职责分工,承担办展民事责任的单位等);

4、境外机构联合或委托境内单位举办的,需审查其联合或委托办展协议;组织招商招展的计划、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北京市商务局批复文件。
2、
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联系电话:65248761,85163137,6524876

5、监督电话: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www.bjm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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