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8B024 |
事项名称: | 申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 署监发[2004]2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商务局行政处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
联系电话: | 85163139,65251654 |
监督电话: | 65248759 |
相关网址: | //www.bjmbc.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申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申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属法人单位,在北京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请示; 2、组织招商招展的方案和计划,办展的可行性报告,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的协议;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需审查联合主办的协议(包括各主办单位的职责分工,承担办展民事责任的单位等); 4、境外机构联合或委托境内单位举办的,需审查其联合或委托办展协议;组织招商招展的计划、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4、联系电话:65248761,85163137,6524876 5、监督电话: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www.bjmb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