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车子撞死“无名氏” 保险公司也要赔
发布日期:2012-05-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为无名氏,无法确定赔偿权利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赔偿?江苏省建湖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保险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7万元。
 
  2009101,符某驾驶某商贸公司的一辆轿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无名氏”被撞,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无名氏”负次要责任。后交警部门向车主代收事故赔偿款18万元,其中,11万元由交强险支付,剩下7万元,因商贸公司已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对于是否应赔付,双方意见不一,商贸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本案中死者为“无名氏”,身份不明,且无法确认赔偿权利人,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条款中没有“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等约定,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无名氏”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向交警部门支付“无名氏”赔偿款18万元的行为,应认定为其在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承担了赔偿责任,且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是交强险11万元之外的份额,被告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