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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2-05-05    作者:张国权律师
个人如果不委托律师如何起诉离婚?这主要涉及到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问题,向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诉讼费需要多少等等。
(一)到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首先要找对有权管辖的法院。
    关于离婚的管辖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如下规定:
     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也有例外,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居住但未定居,已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起诉离婚,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书(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诉求/事实和理由)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结婚证丢失或者在对方拿着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证明文件);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诉讼费用交纳
    起诉离婚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银行交纳规定数额的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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