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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48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公安部第77号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各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过政府批准,已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3、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经过培训;
(2)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明。
3、确定两名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
4、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储存场所须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向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1)如实填写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
(3)向本企业提供剧毒化学品单位的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2、向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1)如实填写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
(3)向本企业提供剧毒化学品单位的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3、向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1)如实填写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3)向本企业提供剧毒化学品单位的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4)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4、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1)如实填写的〈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注明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的单位证明;
(3)向本企业提供剧毒化学品单位的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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