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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
发布日期:2012-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只有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应当设立成员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公司股本较少或者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东虽仅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但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当庞大,也应设立监事会。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组成规定是这样的: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有关专家和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法履行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监事应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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