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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经征收才能转为国有土地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110网律师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经征收才能转为国有土地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大量农民集体土地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内,部分农民也转为居民。有的地区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不经过土地征收程序,直接将农民集体土地登记为国有。在当前,这样的操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2005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重申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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