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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日期:2012-05-01    作者:110网律师
失火罪
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
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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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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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约、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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