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合同书
土地转包合同书
(家庭代表)甲方:
(责 任 人)乙方:
依照《合同法》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承包耕种土地一事达成以下条款,以此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宿州市祁县镇白安村王洲组组民耕种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合同期限:2010年 月 日起到2020年 月 日止。此年限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继续后续年限。
三、四至界限:见原村组分地界限,并加以核实后实际尺寸为准。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本土地分三个等级,一等地每亩 元 亩,(原村组排名一,二号地)二等地每亩 元共 亩,本户共计(大写) 元整(人民币)共 亩耕种地。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以每年内结清一次,如不能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并处理乙方在此地面上的设施。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要在第三年后给予甲方上浮原租金基础的20%,如不能兑现,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八、甲方现有的整个洲内树木和树木占有土地,应不计费用给予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损坏树木和土地,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的120%给予补偿,自然灾害有甲方自然承担。
九、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以及乙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有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予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权承担。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家庭代表)甲方:
(责 任 人)乙方: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