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能赢吗?
本人于2010年5月到现在的单位上班,目前仍在职。一年多来,单位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单位的公事,其一领导无故与我争吵,现本人不愿意在工作下去。更不能让所在单位藐视劳动合同法。请问能否要求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本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若仲裁无果,我又该向何处反映?我只要提供上班证明,仲裁肯定能赢吗?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你好!如果你认为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向调解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判明是非。如对仲裁裁决不服,你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