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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清洁合作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2-04-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室内清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家政清洁服务合同: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 负责联系业主(客户)并与其签订家政服务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
 
2 负责安排乙方进场服务的相关内容与细节。
 
3 负责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与工作规范。
 
4 协助乙方监督、管理现场服务人员。
 
5 负责服务项目的基本定价、开票、收款。
 
6 负责处理清洁服务中的投诉及纠纷。
 
2)乙方:
 
1. 提供专业、相应的服务人员。
 
2. 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在相应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 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承担因乙方人为(责任)损坏客户物品、设施,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4. 负责提供所有清洁及服务所需的各项材料、用品(费用自理)。
 
5. 承担服务中因服务人员不良行为(如偷盗、窃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6. 执行甲方合理的服务调派工作。
 
7. 协助甲方处理客户的各项投诉及纠纷。
 
8. 负责物品、材料的保管。
 
9. 提供服务人员的合法证明及有关资料。
 
二、结算方式
 
1. 结算金额以甲方开具的票据(收据)为依据,按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五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2. 甲乙双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双月数的15日,甲方可用支票或现金支付给乙方,支付日期为结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三、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1     日至201       日,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条文或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书面通知而停止合作的,作违约处理,责任方需赔偿损失       元。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O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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