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雇人拘禁前男友 胁迫对方写下150万欠条
一对恋人因故决裂后,女方为报复,竟雇用他人殴打、拘禁男方,并胁迫男方写下欠款150万元的欠条。日前,该女子及其纠集的数名打手均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 天津市女青年邢某与男青年任某原是非法同居关系,并生有一女。后双方因故决裂,邢某遂以向任某索要各种借、欠款共计150万元为由,纠集本市无业男青年吕某,并指使吕某纠集无业男子杨某、牛某、刘某和“国庆”(另案处理)等人,几人经预谋后分工合作,替邢某找被害人任某索要债务。 2011年1月1日18时许,吕某、杨某、牛某、刘某和“国庆”驾乘一辆白色丰田花冠汽车接到邢某后,一同到位于南开区的一家咖啡厅附近停靠。邢某下车后,按事先约定与任某在该咖啡厅内相见面谈。随后,邢某假借打电话离开。在邢某的指认下,已等候在此的杨某、牛某、刘某和“国庆”将从该咖啡厅出来的任某强行劫持至汽车内。其间,任某奋力反抗,杨某持弹簧刀将任某腰部捅伤。后杨某等人将车开走,邢某、吕某随即离去。杨某等人将任某劫持到本市静海县城及独流镇等地,对任某进行威胁、恐吓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时,杨某等人还按照邢某、吕某的要求,在对任某非法拘禁期间,强迫任某书写了内容为“任某向邢某借款一百五十万元整”的欠条两张,同时胁迫任某用电话与亲友联系筹款,但始终未果。因任某伤情所致,杨某等人在征得邢某、吕某同意后,于2011年1月2日晚,将任某释放。经被害人亲友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月11日将邢某等五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期间,任某所提附带民事赔偿事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五被告人一次性赔偿任某各项经济损失两万元。后任某自愿撤回民事起诉,并请求法院对五被告人从宽处罚。结合上述情况,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吕某、杨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牛某、刘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