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设施、场所防治措施确认 |
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8851537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3.法人执照复印件 4.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场所污染防治措施报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需现场核查完成情况。 3.必要时,需经专家论证通过。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2004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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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许可证申请表 |